编制说明

行业标准《木质门》的编制说明

•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工业 [2003] 873 号行业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中国木材流通协会于 2003 年底至 2004 年 5 月对全国木门质量进行了全国调查。中国木材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于 2004 年 6 月 15 日经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后,木门专业委员会作为行业标准《木质门》的负责起草单位进行编制工作。

•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房地产业的健康火爆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 WTO 以来木质门从复苏走向发展,逐年上升,在市场所占份额占到了主导地位。木质门以其具备的不可代替的优点,紧密地与当今崇尚自然环保的潮流相适应,成为时尚的首选,并对提高装饰品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木质门现在已经由加工配件或是半成品正式成为产品和商品进入了流通市场,在全国建材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并在进出口贸易中一年年地做大。木门标准的滞后、市场流通规范的空缺,成为木门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2.1 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产品质量保证和提升

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只有制定出适应当今木门整体组装出厂的特点和便于规模生产要求的统一技术要求,才能使产品有可靠的质量保证。

2.2 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市场发展和品牌影响力

木门进入流通市场,厂家、商家、消费者都需要有一个共同认可的技术指标要求和交易规范,产品品牌的共同宣传也需要有章可循。为了增强木门产品在国内流通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有必要对我国已经升级换代的木质门制定标准。

2.3 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

木门的消费已由建筑与装饰企业、房地产商扩大到千家万户城镇居民,规范和做好售后服务成为行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为满足消费者需要做好售后服务,为使质量投诉处理有法可依,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3 简要工作进程

3.1 征集《木质门》主要起草单位

2004 年 5 月— 8 月,在调查与收集木门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征集主要起草单位。由木门专业委员会为负责起草单位,并担任起草组组长,标准起草小组参加单位包括科研院校、检测单位、木门生产企业和木门经销企业。

3.2 完成标准草案稿

2004 年 9 月完成标准草案稿第一稿,经初步验证后进行了较大修改,于 2004 年底完成草案稿第二稿。

3.3 召开木门专业委员会会长会议讨论标准稿

2005 年 1 月,在北京召开木门专业委员会会长会议,与会专家 7 名、木门企业家 21 名对《木质门》(草案稿)进行讨论,并于会后提出书面意见。

3.4 完成征求意见稿

2005 年 2 月,在收集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木质门》征求意见稿。

3.5 完成送审稿

2005 年 9 月,在北京召开标准起草组(扩大)会议,汇总征求意见,完成送审稿。

3.6 召开“木质门”标准专家审定会

2005 年 12 月 2 日,在北京林业大学召开标准专家审定会议, 9 名与会专家对送审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于会后进行汇总。

4 制定本标准的工作原则和依据

4.1 充分考虑到产品使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保障用户利益。

4.2 尽可能参考国内外相关资料,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尽量引用适宜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列入本标准,既与旧有半成品法木门建立相关联系,又重视成品套装木门的新品特性,使标准既有先进性、科学性,又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3 遵守 GB/T1.1 — 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5 标准的属性

本标准属推荐性行业标准。

6 标准的水平

本标准居国内先进水平。

《木质门》行业标准起草组

200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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